经查询,去年8月,房产证就办下来了
咨询农商银行,说只能贷款结清才能拿证。
但是《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换言之,银行应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并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房产证上银行也会盖章说明此房屋有抵押登记。抵押人(户主)应收执房产证原件。
农商银行这种还完贷款才能拿证的,合法吗?
烦请有关领导能给一个合法解释,并通知银行将房产证原件交付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