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地已经实行婚假十天以上。
请问四川何时延长婚假,三天婚假,在路上就已经花完了,还结啥婚?
四川有没有延长婚假的政策计划?何时执行?
答: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根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关于“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婚假”的规定,四川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对婚假进行了调整,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目前,劳动者除每年有115天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外,还可享受5-15天的带薪年休假。实践中不少职工结合现行休息日、节假日及带薪年休假等假期筹办婚事。
请正面回答我的问题,有没有提案去延长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