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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尊敬的各位有关部门领导,你好,我是岳池县
2023-03-06 23:19:51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有关部门领导,你好,我是岳池县银城领御小区业主,现就小区地下室的有关问题做出以下咨询,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解释和帮助。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5条之规定,根据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不能相分割的原则,如果不能取得特定范围内土地的使用权,则不能取得该土地上的任何建筑物的所有权,因此地下车库不可能单独获得土地使用权,地下车库所使用的土地是业主交纳土地使用费的土地,该小区土地面积已经全部分摊到全体业主,小区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小区的业主所享有,开发商不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小区建设规划图是否有规划了车位的?车位属不属于小区的配套设施? 第三,现开发商对小区地下室车位进行销售,是否单独缴纳了地下室的土地使用费?是否单独获得了地下室的所有权?如果开发商没有单独获得地下室的土地使用权,销售行为是否合法?开发商要求购买车位的业主缴纳大修基金,是否合法? 第四,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约定地下室归属出卖人所有,那么还是回归第一个问题,反问一句,开发商是否有单独取得地下室所有权?如果没有,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是否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例实施,而不是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按合同预定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开发商已经单独取得地下室的土地使用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时间:2023-03-10 10: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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