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自然厅领导你好!
我是四川XX市XX村的被征地农村村民,现在我们村小组的土地被征完,土地补偿款部分已发放,在养老保险方面征地实施部门叫我们要买养老保险的自己准备好钱缴属于自己应该出的部份钱。
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文件规定了在被征地时必须解决被征地人的养老保障。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中第四条关于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第三款规定:实际代缴养老保险费及发放生活补贴的缺口补助资金,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不留缺口”的原则筹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优先安排。
综上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必须解决,养老保险所需的费用由征收方自行筹集。在此咨询下让被征地农民自己出一部分钱解决养老保险的征政行为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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