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十八岁已成年,因个人原因想改名,无犯罪,改名以后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您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机构进行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先生:
您好!您关于“更改姓名相关问题”的诉求,已收悉,雷波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负责人刘强处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姓名变更范围〕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
(一)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
(二)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三)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五)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依照《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五十四条〔姓名变更范围〕之规定,您变更姓名的申请不符合“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等可以变更的情形,且本条规定已经明确规定成年人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姓名,在现有政策下其申请变更姓名的业务无法办理,目前上级公安机关正在结合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修订户籍政策,待新政策出台后我局才能做出相应处理。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8348825422。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经办单位:雷波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834-8825422
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