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们好,我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枝子园村六社村民,由于隆黄铁路货运场选址于本村,我家宅基地及房屋属于征拆范围,根据龙马潭区制定安置办法,我村统一实行货币安置政策,邻村双加社区、大冲头社区实行自建房或货币安置。由于我父亲双腿髋关节坏死,行动不便,持残疾证,母亲左眼失明,手术安装假眼球。我们于2023年1月5日和2023年2月21日,先后在“泸州市网络问政平台”两次向双加镇政府和泸州市自然资源管理局求助: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办法》第41条中,“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质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为此,根据我们家庭实际特殊情况,特向泸州市和龙马潭区表达过,在本村或邻村不影响建设范围外,重新申请宅基地自建房的安置办法诉求。龙马潭区自然资源管理局于2023年2月24日回复不能满足其自建房诉求,执行货币还房安置政策。为此特向上级部门求助,龙马潭区制定的枝子园村统一实行货币安置的“一刀切”政策是否合理?能否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办法》中的尊重村民意见,对于我们这种特殊家庭的合理诉求特殊处理?望各级领导换位思考一个家庭两个残疾人的角度,对合理诉求给予支持,谢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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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龙马潭区一个家庭两个残疾人的自建房诉求”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核实,正在实施的隆黄铁路正线、站场征地拆迁项目和即将实施的隆黄铁路物流中心位于双加镇枝子园村,涉及集体土地已经国省同意征收为国家所有。为避免自建房导致二次拆迁,再次给村民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经区政府研究决定,隆黄铁路项目涉及双加镇枝子园村房屋安置执行政策为货币还房安置。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区统征中心,电话:0830-250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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