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条(申请人义务) 规定,申请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一)自有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自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 (二)租赁(借用)房产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租赁(借用)房产属新购的商品房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及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借用)合同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其他租赁(借用)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外,还须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学校校产管理部门或有关管理机构等出具的明确房产权属主体、产权性质、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码等基本内容的证明材料。(三)租赁(借用)宾馆、饭店(酒店)、商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宾馆、饭店(酒店)、商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租赁(借用)市场摊铺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及市场开办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五)使用纳入委托管理和生活保障社会化的军队房地产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使用许可证》复印件。(六)以住宅申请登记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除提交本条第(一)或第(二)项明确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交规划和自然资源、卫健、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成都宜家家居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站华路9号,请问他在注册过程中提供了以上六种资料的哪一种?
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您来电咨询成都宜家家居有限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是否符合《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成都宜家家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3月28日,在2008年9月1日的变更登记中,企业住所变更为现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站华路9号”,目前状态为:存活。
您提供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于2014年9月22日正式颁布实施,并2020年7月24日进行了修订,适用至今。以上情况,我局工作人员于2023年02月28日10点37分、13:39分与您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请知晓。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年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