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驾考期限为2023年8月11日,但经网上政策查询后发现,驾考期限统一延长3个月,然而登录12315后发现驾考期限仍为上述日期,现请求依循政策延长考试期限
网友,你好:
根据公安部令第162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因疫情原因,学习驾驶证明延长。交管12123平台属于互联网平台,个别学习驾驶证明未实时与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对接,导致学习驾驶证明时间未调整,如发现学习驾驶证明时间有误,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前往车管所办理信息重传。咨询电话0816-722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