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成都市一普通市民,本月14日下午途径原双流区现高新区天研路490号中国石油加气站受刁难一事15日向区政府进行了投诉,由天府新区发经局认领,回复有复全文如下。
天府新区发经局】你好!谢谢来信反映,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严禁充装”规定,各加气站在对车辆加气前,要检查“车牌号、气瓶使用登记编号”等内容,是一致的方可充装。充装前,鸿运加气站检查发现你的车牌号与电子标签扫描出的车牌号信息不一致,一线充装人员严格按规定和服务工作流程,作了解释,不予充装CNG。希你完整完善包括气瓶等过户手续。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16日13:57时回复。四川天府新区发展和经济运行局 2023年1月16日。
有异议 本人《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检验有效期2023年7月25日,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机动车行驶证》检验有效期2023年12月,符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都属于国家标准。
1 经发局回复用的行业标准《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篮察规程》。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细化,既然是细化那么请问:《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与《机动车行驶证》4则信息只有车牌不一致,其它还有3则 厂牌型号 车架号 发动机号是一致的,是否符合行业标准?没有细化说明。
2 “一线充装人员严格按规定和服务工作流程
” 我表示不认可,当我出示有效证件加气站不采拿出现争议时,按规定和流程加气站就应提供合法依据,当问到加气站执行的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时,却一问三不知?理屈词穷就暴粗口,请问这是为什么?发经局是否监督管理到位?
3 请问发经局:行业标准等级低于国家标准还是高于国家标准?
4 请问发经局:当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出现冲突时,执行哪个标准?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发展和经济运行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为防范CNG使用安全,依据《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关规定和充装工作流程,所有加气站对车辆加气前要严格在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平台调取核对加气车辆及车用气瓶信息,一致的予以充装。按《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三十条第一款“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严禁充装的规定,您认可其过户后的车辆车牌照号码已更新,但车用气瓶编号未及时到检测机构作变更的事实,致使车用气瓶编号与现有车牌不一致而没充装上CNG。
以上情况已于2023年1月19日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