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郭*芳,年龄98岁,为宜宾市兴文县人,并在当地参保。患者于2022年12月30日-1月5日因新冠在泸州市叙永县中医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由于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年终结转,要求患者办理出院并再次办理入院,实际上患者并没有真正出院。医院回复此操作是因为泸州市医保中心函【2022】109号文件要求。
因患者为异地就医,现无故多产生二次住院门槛费900元。叙永县中医医院无法处理此事,让患者咨询叙永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该服务中心明确回复无法处理,让患者找宜宾市兴文县医保参保地处理二次门槛费900元。兴文县医保局也明确答复患者,宜宾市无相关文件要求规定,依然无法处理。
患者为98岁超高龄农村人,900元对于这样的家庭来说无疑是一笔巨额开支。泸州市相关部门因要求规定问题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后,却用“踢皮球”的方式来敷衍患者及患者家属,从而导致该事件无法得到解决。所以,现在患者该找哪个部门处理此事,找回多支付的900元?此事并非个例,请省医保局协调处理。
网友,您好!您的留言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已转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请您耐心等待回复,谢谢您的留言!
叙永县信访局
2023年1月12日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投诉全省医保平台年终结转病人无故产生两次门槛费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省医保信息平台医保年终结转相关工作的通知》《泸州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医保信息平台年终结转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因全省医保信息系统开展年终结算,泸州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需在2022年12月30日18点前办理中途结算。
经核实,您反映的住院患者属宜宾市兴文县参保患者,在我县中医医院住院按要求中途结算后再次入院确实多产生了900元的门槛费,前期因为两个统筹地区对定点医疗机构中途结算要求不一样,导致出现了两地医保经办部门均答复您无法办理。
经我局经办人员积极对接,多次与宜宾市兴文县医保局、叙永县中医医院协调,目前您反馈的住院患者因中途结算再次入院产生的门槛费问题已经处理完毕,不会再次产生门槛费,请您及时到叙永县中医医院进行报销结算,给您带来不便敬请您谅解,相关情况我局经办人员已和您电话沟通,您表示知晓并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叙永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