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阆中市相关领导:你们好!本人于2020年3月份在阆苑春小区买的商品房,因开发商逾期原因造成至今未接到房,期间已通过法院途径调解成功并协议2022年12月31日之前去接房。当我在2022年12月22日去接房时,在小区物业处处理接房事宜,物业公司要求本人缴纳开发商逾期交房期间的物业费用,这是否合理?且物业公司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15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6元/平方米,装修管理费0.02元/平方米x90天(实际未按面积收取,而是按200元/户收取),这些费用是否合法?愿相关领导及时回复为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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