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系中国电建集团四川工程有限公司(原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和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重组而成)一名职工,于2021年12月下旬离职,离职时公司未把我2015年7月入职劳动合同返回给我。去公积金中心和社保局、医保局查询个人的相关缴纳情况才发现2015年7月(入司第一个月)均未按合同缴纳相关福利待遇。经多次跟公司沟通,经办人员和主管领导均只是口头敷衍,至今未给我补办。
现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以上情况,请相关单位督办该公司给我办理下述请求:
1.返还(补办)我2015年入司的劳动合同。
2.公司给我补缴2015年7月社保、2015年7月医保、2015年7月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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