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医保局和民政局的领导,我父亲今年得了肝癌,现在已经是晚期了,出院报销以后用了很大一笔钱,现在家里老年人没有收入,治疗费用能不能二次报销,还有能不能申请低保
杨先生:
您好!您于2022年12月15日通过“问政四川”提交的来信收悉,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书面解释和答复:
您称您父亲在罗江查出肝癌且购买了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您父亲可享受我市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医疗补助。
根据《德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德医保发[2021]60号)规定,要享受恶性肿瘤放化疗门诊补助需先提供相关资料(确诊是肝癌的出院证或相关检验检查资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市内就近的医保局窗口或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医疗机构申请,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就可享受门诊医疗报销了。
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可在就医地医院(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看病直接报销,就医地医院不能直接报销的也可把相关资料拿回到罗江区医保局窗口报销。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川民发〔2021〕180号)第四条规定: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您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递交书面申请和基本生活困难佐证材料,待调查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后,若符合低保条件,乡镇人民政府和区民政局予以审核审批确认。
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于2022年12月26日电话告知与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0838-3202806(区医保局)0838-3122016(区民政局)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罗江区医保局 德阳市罗江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