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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全国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问题
zcw1975
2022-12-08 11:51:54
已回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相关规定、意见及精神,且四川省目前也是按上述文件在执行和落实。现就具有全国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的相关问题向你们提出以下疑问:

    1、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来看,已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任或任职年限是否该文件出台时间才开始起算?如果是,是否与人社部官微明确回答的“目前,我国的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已有效衔接。为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研究规划了职称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框架。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相违背同时四川人社官微于2022年12月6日也转发了该问答。因为以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且有效的)都应该是从取得该职业资格证书后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由单位开始聘任或任职的(包括相关业绩或成果、社保证明等),其聘用或任职年限(包括期间的相关业绩、成果、论文、社保证明等)也应该从取得该职业资格证书且由单位开始聘用或任职时间起算吧!如果仍按政策或文件出台时间起算聘任或任职年限会对有些人不公平,也不合理,比如对持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但临近退休人员想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他评审条件满足的前提下的这些人经过查询了解,其他很多外省、市也是以取得或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时间开始起算聘任或任职年限的。

    2、如果使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申报高一级职称,其继续教育证明是否可以按行业主管部门(如住建部、水利部或交通运输部等)不同注册类别职业资格专业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如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等)?因为这些主管部门也是每年均在开展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

    3、如果四川省将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纳入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是否认可以前由交通运输部和水利部组织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该职业资格证书申报?因为根据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社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按有关规定,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相关规定,其效用是不变或效用等同的。

    建议对以前取得国家(含部委)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人员)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和精神及时贯彻执行和落实只要没有违背国家和上级部门出台该政策的初衷和精神,那就应该以“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原则和方便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申报人(或企业)的需求来出台或调整具体政策和通知。

    上述问题及建议望贵部门及时予以解答和回复。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2022-12-13 19: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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