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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招标文件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19 18:09 已回复

 

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文科楼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1.3 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在本单位) ,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 ) )执业证书, 作为总监理工程师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 1 个单个合同金额≥45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 合体牵头人人员)。


其中作为总监理工程师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已完成 1 个单个合同金额≥45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要求,存在违反《2022年最新版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希望相关部门彻查此事,并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是鸿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纠正该做法,还投标法活动一个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您关于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文科楼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设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的反映收悉,现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21年版)》第一章“招标公告”注(3)要求:“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经查阅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文科楼项目监理招标文件,其载明的最高投标限价为490万元,设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4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设定的业绩金额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招标文件的规定。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招标人提出。
此复。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7 日

 

 

一、   回复不满意。

二、   不满意的原因如下:

1、我投诉的招标公告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并没有投诉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你们的回复并没有就我投诉招标公告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进行回复。

2、请问潜在投标人在报名之前是先看招标公告还是先看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肯定是先看到招标公告的内容,然后根据招标公告的要求设定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报名参与投标,在没有报名之前怎么知道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果投标人再没有报名之前提前知道了招标文件所设定的条件,请问潜在投标人是不是就存在与招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行为?所以你们的回复存在不公平,有保护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做法(行为)。

3、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文科楼项目监理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招标公告,并未载明最高投标限价为490万元,所以招标公告设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1个单个合同金额≥45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属于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以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为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标准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请相关部门监督并纠正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该做法。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是市场持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2 09:44

网友你好,你的留言已转交给相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结果,谢谢。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11.2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3 10:19

网友您好:
您关于我厅对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文科楼监理招标公告设定的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反映的回复不满意,再次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发改法规〔2017〕1606号印发),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第一章,该标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1项“招标文件的组成”也明确:“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您提出的招标公告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属于招标文件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
二、关于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公告第4.1项载明:“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定程序不包括您所述“报名”环节。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发布的招标公告页面下端提供了招标文件的下载链接,可下载查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三、该项目招标公告虽未载明最高投标限价,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最高投标限价”已载明为“4900000元”,不能仅凭招标公告未载明最高投标限价即推测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形。
四、房屋建筑工程业绩不属于特定行业业绩。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依法投诉。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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