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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拆迁 求助】搬迁费至今没有得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11-18 23:24 已回复

16年异地搬迁费至今没有拿到,问政四川留言后,政府调查说是我们自己不愿意拆迁复垦旧房屋,自愿放弃搬迁费的,严重扭曲事实,自己买了房子,拆掉旧房屋有政府补贴谁不愿意拆?更何况我们从未说过自愿放弃拆迁旧房屋这一类的话(请求政府证实此事)。此事绝对不会放弃,后边18年搬迁的村民都有搬迁费,为何16年搬迁的我们没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青川县大院回族乡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11-25 09:21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青川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易地搬迁搬迁对象为具有青川农村户籍,居住在偏远高山、深山及深谷,边远掉角,道路交通不便、安全饮水无保障、信息闭塞等扶贫成本过大,“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以及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区,位于地震活跃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域,在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搬迁的(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同一户籍人口为依据,以签定协议时实际居住人口为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列为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定搬迁对象时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夫妻双方与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分户均只能算一户;二是只有一个子女的,父母与子女只能算一户;三是有两个以上子女且均成年的,父母与其中一个成年子女只能算一户;四是有直接赡养和抚养关系的,只能算一户;五是督促子女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凡是“父母住破屋、儿女住楼房”或者“子女居山外河谷、父母住高山深山”等有违法理的一律不纳入搬迁对象。搬迁对象按照“五级三公示二协议”的程序确定,即:户主申请、组上评议、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上审批;村、乡镇、县三级审查后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搬迁、旧房拆除和原宅基地复垦协议。
根据《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本次搬迁坚持群众期盼,尊重群众意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最大限度调动搬迁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搞强迫命令式搬迁。自乡、村、社分别召开相关会议及入户开展宣传以来,你户并没有提出申请,故无法享受易地搬迁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0839-7405001详询。

青川县大院回族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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