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剑阁县开封镇修建公路占有农户的林地、耕地,政府相应的补偿标准具体是什么?什么钱一亩呢?我们想核实清楚,谢谢。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开封镇广元山区道路项目二期工程林地、耕地占地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和《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2020〕11号)文件执行,对光辉社区土地征收标准为47600元/亩。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以上文件均可在官方网站上进行查询。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开封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663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