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崇州市四川金盆地集团用低价团旅游、专车接送,提供免费住宿和餐食,组织老年人免费参观金盆地酒厂,对我73岁母亲等很多老年人进行听课洗脑,宣称公司即将上市,怂恿老年人巨额种酒,口头承若种酒会有高额回报,3年后可以翻3倍种酒本金,公司马上上市还可以拥有股份。等等虚假宣传手段诱骗我母亲在2022年10月19号花了5999元种酒 ,简言之:花了钱没有货! 我认为该行为存在欺诈,属于诱导消费,要求索回所支付的5999元。 同时,望公安部门介入调查,为什么这个所谓的投资全是老年人?当地的市场管理单位长期以来对该公司的行为是如何管理的?如果认定该行为是合法经营,那为什么该公司的收款方式是用私人微信收款,且不开具正规发票,税务部门的监管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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