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政各位领导,我已经在这个平台发了两次我在拆迁上遇到的不公平对待,后来社区还打了电话回访了我,说过要调查,结果不了了之,整整七年了我们一直在外面租房住,有家回不了我重新就这个事情做个全面叙述,我家在和平巷31号付12号,我是舞风社3大队七小队的农民,1986年占土地进了印染厂,1994年我们这就统建结束,有些进厂上班,有些领钱自谋职业,之后户口统一上到了北城派出所,成了城市居民户,2015年,看我们房子破破烂烂,下大雨大漏,下小雨小漏,说我们安全得不到保障,下令我们马上搬迁,社区也来做工作说给我们4千块一年的租房费用,以后会妥善安排好住房的,于是我们都搬家出来租房住。后来拆迁政策出来,进厂上班的说是城市户口,一个平方都不给,领钱自谋职业的一个人36平方,一家三口就是108个平方,而我因为进厂上班一家三口只有自己原有的24.96平方,既然都统建二十多年了,早就入了城市户口了,哪里还分农村和城市,而且和我们一样占土地进厂上班的自己和孩子也分得了36平米,更离谱的是,2015年拆迁的时候一个一岁多的小孩都得了36平米。
市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交办相关部门处理。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通过“问政四川”南充舞风社3大队七小队房子已收悉,诉求人系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路20号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拆迁户。2017年,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区政府决定对和平东路20号片区棚户区范围内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南充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管理办法》、《南充市顺庆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和《南充市顺庆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文件,制定了和平路20号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诉求人钟先生因对该征收补偿政策不认可,至今未签订征收补偿协议。诉求人对拆迁补偿政策存疑,建议到自规部门详细了解政策,或通过司法途径正当维权。 和平路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