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今年2月在内江市市中区某事业单位工作入编工作,在签订聘用合同书时,约定了5年服务期,若未满服务期辞职需要支付每年1万的违约金。现在我向单位申请辞职,单位要求我缴纳4万元违约金,但目前我还处于试用期期间,是否仍需要支付这笔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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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于2022年10月3日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您于2022年2月在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中心卫生院入编工作,与白马镇中心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从2022年2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您于2022年10月2日提出辞职,白马镇中心卫生院为稳定职工队伍,留住人才,10月2日与您沟通,要求您按照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第十一条:双方约定其他事项内容赔偿违约金。10月5日,白马镇中心卫生院再次与您沟通,经过沟通双方取得谅解并协调一致。
办理结果白马镇中心卫生院已于 2022年10月5日当面告知您,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0832-8361112
感谢您对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市中区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