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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环境污染
青云111
2022-09-15 11:14:49
已回复

于9月3日反应9月14日回复阆中市火药局街状元蹄餐饮店,店铺烧烤。执法人员回复称只是卖手抓饼和炸串,未进行餐饮加工无油烟污染。执法单位没有彻底处理事情只是一切回复淡化事情。难怪每次来处理后该店铺马上又开始烧烤。请问执法单位哪家的烧烤不是炸串的形状,哪家的烧烤又没有油炸,即便是你们说的炸串难不产生油烟吗,难道不是在进行餐饮加工。在明知商铺连油烟管道都没有的情况请问餐饮店合法吗,没有油烟管道你们说油烟都往哪排放。还是直接说他们根本不会产生油烟回复了事。数次你们执法来了别个回头继续烧烤排放油烟这是什么原因哦以至于流动的烧烤摊贩在贵单位的督察下反而越来越多,有没有油烟污染难道你们不该去问问上面的住户居民调查吗最好留个视频调查记录。

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第六条油烟净化和排放要求很明确规定油烟需经过集气罩收集,净化,最后通过烟道至屋顶烟道需超出屋面等相关规定。  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81条规定: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我们这栋楼底一楼为商铺,以上是住宅,完全符合商住综合楼的条件,但是实际现场并没条件设置专用烟道就不符合开餐饮的先决条件。规范是用禁止的准则来明确的。故该店面不符合开设餐饮的要求更不符合烤烧烤的恶劣行为,更不应该扰民。请相关单位还是维护好文明城市的形象、保护好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2-09-15 15:24:14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2-09-26 16: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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