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原为四川省井研县某乡镇农民,全家均为农村户口。我为家中独生子女,父母现年65以上。因县政府征地拆迁,房屋拆迁,办理了农转非,于相邻的镇上居住,户口也迁于此,但还是井研豁区。至今父母无资格享受独生子女补贴。问询相关部门,原因为户口只能在本镇。我觉得这个条件纯属不合理,失地农民不应该被这样对待。就算跨镇了也还在一个县域范围,是影响了人员计算还是影响了财务发放。希望合理诉求能得到妥善解决,谢谢!
井研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网友在四川问政平台留言的回复
网友,你好!
你在问政四川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情况回复下:
按照《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卫规〔2022〕1号)申报基本条件第一条规定“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反映人的父母的户口已办理农转非,但不在本乡(镇、街道),不符合基本条件,因此不能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如您还有疑问,可来电或来我处咨询,感谢您的支持和理解。
联系单位:井研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833-3713544
井研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