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们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新建年产3.5万吨海绵钛生产线,同时配套10万吨氯碱装置项目
是否属于四川省限制类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新建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
是限制类项目。
但我司项目项目存在以下实际情况:
1.我司所建建氯碱装置仅为海绵钛生产配套,非新建独立烧碱装置;
2.我司所建氯碱装置原料利用本项目自产废盐,是否可认定为废盐综合利用的烧碱装置?
3.《西部地区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鼓励四川省实施“氯化法钛白粉生产及配套氯碱生产、
、高盐废水处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项目除外) ”。海绵钛企业虽未列入西部地区鼓励
类项目,但海绵钛生产与氯化钛白在前端氯化及精制工段工艺一致,是否可认定为海绵钛生产及配套氯碱
同为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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