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关于产假的规定,我现在在珙县的单位上班,户籍地是叙州区,常住地址翠屏区,今年生产第一胎,产假、哺乳假、育儿假是否都可以休,那么是158+30+10=198天?若公司只规定158的产假,其余假期没有,是否不符合规定?
你好!
你咨询关于关产假规定的信息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网民朋友:
你好,关于你咨询产假天数的留言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如单位未按相关规定执行,则属于违规。
若有其余未尽事宜,请致电0831-4085123或携带相关资料到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咨询。
感谢你的来电,祝你生活愉快。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