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7,何利在四川省雅安市中盛晶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传祺GS8 2017款320T 四驱豪华智联版,车价182000元。当时在销售人员推荐下,办理农业银行大邑县分行的按揭,经协商,办理29期按揭,我当时支付了首付款、保险、税收共计10万余元。车行销售人员联系了办理按揭人员,他们拿了一大堆材料,让我签字,根本就没给我看合同内容,时隔三年,四川省成都市金明汽贸有限公司起诉我,要求我向他们支付代偿款。我至此才知道贷款金额是132100元,贷款期数是36期。传祺公司、金明公司、农业银行涉嫌欺诈。其存在以下欺诈事实:
1、合同约定汽车为传祺GS8 2017款320T 四驱豪华智联版,但实际交付给我的是两驱。此为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当退一赔三。
2、在按揭款上动手脚,隐瞒实际贷款金额,且该贷款金额及期数全是农业银行和金明公司暗箱操作,我完全不知情。
3、在办理按揭时,我单独支付了手续费6000元,金明公司还让我签订贴息协议,让我自愿支付16100元,及分期协议上约定的手续费11889元,这些手续费的收取,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高于市场收费标准,属于乱收费。
请求主管部门对传祺公司、金明公司、农业银行大邑县分行进行调查,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传祺公司、金明公司、农业银行大邑县分行对我进行赔偿。
投诉人电话:15528640005
尊敬的网民您好:
对于您反映的情况我们高度重视,并立即对本院案件进行了核查。经查实,您反映的案件未在本院审理。同时,经联系您留下的联系方式,您所反映的案件现在大邑法院审理,请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合法行使权利。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