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我驾驶川A99AD3从丹巴到泸定,途径省道217(红星-金阳)650公里200米处,我驾车跟在川V88180后面,然后一名辅警穿戴民警的肩章把我拦下,说我超速,前此之前并未设立明显的移动测速标志以及民辅警人员,然后将川V88180的超速违法行为用我的驾驶证进行处罚,把该车直接放行,认为移动测速不合理和处罚程序违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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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我大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根据调查,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做了处理。1、因现场民警号牌录入错误,我们已于7月13日上午撤销相关违法记录,同时也电话通知了您本人。2、针对您所反映的川V8xxx0当场也进行了处罚,不存在现场直接放行的现象。3、通过对当时民警询问,该路段测速民警在测速点前200米处设立了移动测速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