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甘肃,户口在成都且是集体户,现在分配安置房,但是两次工作人员的回复不一致,第一次要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没有享受过拆迁补偿的证明,第二次回复的工作人员要求人才交流中心开该证明,到底该由那个部门开?
您好!您的留言已转相关部门办理,请耐心等待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拆迁补偿开证明,到底由哪个部门开”的问题,我们已收悉。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需到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未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或未享受房改房和优惠售房的证明,由乡镇(街道办)签字盖章,然后再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签字盖章。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江油市彰明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