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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九唐城违规收取物业费以及市场监管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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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九唐城违规收取物业费以及市场监管局失
2022-06-27 19: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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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9年在协兴园区恒森九唐城购买住房,后了解到开发商与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前期物业费为1.8元/平方米•月,与开发商在小区公示的1.2元/平方米•月(图一)不符,违反了《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广安府办发〔2014〕6号)相关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向市场监督部门反应后,监督部门领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并不彻底,本该处罚并令其重新签订新的前期物业合同,但并没有执行到位,导致拿着违法1.8合同,收取1.2。 2020年11月1日《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实施,《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失效。按照相关规定,已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的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很明显前提是原合同合法的基础上,本意是已签订合同的按照原规定执行)。然而市场监管部门明知该物业公司涉嫌违法(图二),在没有新的前期合同的情况下,仍然采取了违法的旧合同约定的1.8元/平方米•月进行重新备案。 《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住房前期物业费按照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于市场监管部门的失职,导致该物业已经跳出了政府指导价的约束,既不受前细则的制约,也不受新办法的管理。 希望市场监管以及相关部门能继续加强监管,督促该物业公司整改彻底,尽快令物业费的收取回归政府指导价的约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市网络舆情中心
回复时间:2022-06-29 16:48:46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兴园区分局
回复时间:2022-07-04 17: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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