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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医疗公司在芳草地住宅小区进行营业活动
myscol001
2022-06-07 17:27:27
未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成都武侯国济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于 5月27日 获得了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中医诊所备案证》,其登记诊疗科目为“中医科”。该公司将营业场所放置于住宅小区,目前在装修中。 

1.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中医诊所管理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医疗机构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我根据《办法》查询了国家医疗机构管理相关规定:查到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下称《条例》)(2022年5月1日执行)。 

《条例》第三章、登记、第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规定应当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已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的问题

        1. 该公司营业地点为桐梓林中路1号芳草地小区。本小区为住宅小区,是否为合适的场所,是否符合“(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2.该公司能否在小区进行营业活动。


最后的请求:

    请问”区级中医主管部门“是否为省中医药管理局下级部门,如果不是,能否提供”区级中医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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