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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强行施工,损坏树木,请求解决青苗补偿
NIUBEISHAN
2022-05-30 16: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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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常富村蒲花塘组开展产业施工,施工单位为荥经县鼎石公司。作为常富村5组的村民,按照“谁开荒 谁收益”的政策,我父亲响应国家和集体号召在常富村5组集体土地苦蒿苹(小地名)开垦荒山进行耕种,后来因为身体原因无法耕种,为了合理利用土地,避免撂荒,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进行种植杉树和黄柏树20余亩已有10余年,作为以后养老的支撑,因集体小组成员都在集体土地上栽种,因此组上未要求签订种植承包协议。现在产业路施工严重损坏了我种植在苦蒿坪的树木,在没有协商成功的情况下,施工方强行施工,所有树木都被损坏,严重损害了我的利益。多次向相关部门沟通,其以土地是集体为由,不予赔偿青苗补偿。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即: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现请求,业主单位和施工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 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20〕217 号)相关规定,进行青苗费的补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荥经县牛背山镇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2022-07-11 10: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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