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我是剑阁县下寺镇沙溪社区的居民,反应问题此次征收我家的宅基地,剑阁县按照耕地的价格给我进行赔偿,宅基地用途是划给农民建房使用,因为我家宅基地属于城镇归划区,一直也不允需建房,那把我家宅基地征收呢,我去那里建房,那我在什么地方进行居住,按照土地管理法,征收农村宅基地两种赔偿方式,一种货币赔偿,一种置换补偿,货币赔偿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费,社会保障费,置换补偿重新给村民安置宅基地用于建房,下寺镇政府,凭什么给我按耕地面积算,所以此次向领导求助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宝龙山职教园区征收土地性质是第三方测绘公司根据土地现状认定,您反映的宅基地实属2000年前将房屋拆除复垦的土地,因此认定为耕地。因是集体土地,剑阁县征拆中心与下寺镇人民政府签订了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您母亲王某蓉在土地性质认定、面积及青苗核实表上已签字确认。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下寺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67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