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购房者向四川鸿博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乐山市市中区鸿通凤凰国际26栋21楼4号的房屋,当时开发商承诺为其代办房屋房产证。购买人于2021年3月左右,已经将所交税费等相关资料全部交给开发商。2022年3月31日购买人向开发商咨询是否将房屋办理房产证资料交给相关部门办理房产证申请登记时,开发商一口咬定合同上签订时间为3年,3年内为其办理,所以现在还未开始办理。购房人提出自己去办理,望开发商协助配合提供所需资料遭到开发商办公人员严厉拒绝。
根据国家《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购房者是申请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开发商有协助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申请登记的义务。现购房者已经给了开发商办理资料一年,开发商没有进行申请流程,所以购房者执行自身义务去办理房产证申请,需开发商配合,
现遭到开发商拒绝。
诉求:需开发商配合26栋21楼4号的业主,提供相关资料给业主,让其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其房产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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