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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四川省高速交警三支队九大队的处罚不服
2022-03-13 22:58:01
已回复
我于2021年10月22日驾驶川ABU058牵引车,从成都龙泉驿处罚,经蓉遵高速到威钢,在威远连界出口被收费站外的交警拦下,检查了我所有证件及车辆,说我在实习期内,应该有师傅陪同,不然要学习一周星期,我说了很多好话,但是当值交警任然给予我记3分,罚款20元的处罚,当时威钢的工人在收费站接我,催得急,说吊车等了很久了,也就匆匆忙忙接受了处罚。近期才知道违法原因写的是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这是当值交警随意给予我的违法行为,对此我表示强烈不满!不服!我于2022年3月10日11点11分打电话到四川省交警三支队申请复议,接电话警官叫我找四川省司法厅申请复议,这不是忽悠我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
回复时间:2022-03-21 11: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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