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961年出生的,以前是三台县县办企业,92年改制以后成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80年代国家实行独生子女政策,我响应号召只生一个孩子,由于当时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2015年补办独生子女证时,我前去补办,工作人员说我们以前有企业的职工,不需要补办独生子女证,因为退休时,上级会派人下来进行调查核实,所有就没有给我补办,现在退休后无法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优惠政策。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怎样才能享受到国家对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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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得知:依据《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全面实施两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卫发〔2016〕1号文件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因你去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已满18周岁,因此当时不能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后无法享受国家对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
根据你留下的联系方式,我局与你取得联系,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于你。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卫生健康工作,如还有其他疑问,请来电咨询我局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股(0816-5333157)。
三台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