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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北川县城里幸福苑广场上游乐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2-03-08 10:25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是北川县城里幸福苑广场上游乐场,三号场地承租人。
我们这儿的场地因为管理方:城管葛*故意不秉公执法,(纯属滥用职权)导致承租太不公平,前面两家场地是后面两家场地的1.5倍面积。严重的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员纯粹不把上面国家法律法规当一回事,无视政府的政策。
我恳求上面领导主持公道:把场地(总宽度38米)平均分租给我们四家商户,即每户公平承租9.5米宽度的场地。恳请主持公道!!!
此致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绵阳市网络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08 11:19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北川县调查处理并回复,敬请等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2-03-29 14:45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调查得知,你反映的情况不属实。2015年初,县住建局在幸福馆广场南面增设儿童游乐场所5户,每户41平米,实行以营利为目的占用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同年,4号区域经营户因自身经营问题退出该经营场所,管理部门对该区域一直未再招租,从而其余四位经营户对该区域私自占用至2018年。因网友你认为自己占用的面积比其他经营户少了两米,以市长热线方式进行投诉,希望能够平均无偿占用4号区域。2019年1月16日,县住建局召集四家经营户再次明确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对退出经营的区域提出利用方案,纠正擅自占用行为。4号区域按同等价位有偿使用的方案,得到了除网友你以外的3家经营户的一致同意,网友你仍不同意此方案,要求平均分配无偿使用。2019年1月19日,1、2号经营户对占用区域补交租金,取得了占用区域的使用权。
近年来,你因为平均无偿使用原4号区域的目的未到达,先后多次以市长热线、信访、网络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永昌镇政府多次就相关情况进行回复和解释:原来的4号区域已由1、2号商户租赁合法使用,不存在4号区域的占用和再划分,如网友你因经营需要,可在1、2号商户合同期满,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租赁使用,但你拒不接受。
以上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你反映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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