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住房的问题,我想提一个建议。得益于均衡迎检很多学校老师住房得到有效解决,但还有少许学校存在教师住房不是教师入住的情况。(原来是老师住调走了给亲戚朋友住的现象,存在装修费用转让。)希望相关领导能将不是本校老师入住教师周转房收回分配给还在校外住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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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学校住房问题的建议”的留言收悉,经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您反映学校有的老师调走后,其住房留给亲戚朋友住且存在装修费用转让的这种现象属实。这类教师住房不属于学校教师周转房而是“教师集资建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希望您能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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