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上级领导,我们是顺庆区荆溪二期回迁房居民,原本我们被拆迁房屋,按的套内使用面积被拆迁的,合同上也没有明文规定回迁房有公摊系数并必须补公摊差价,
合同上也是白纸黑字清清楚楚不包括公摊在内,现在回迁房大大低于我们原本的套内使用面积却还多出公摊系数还要补差价,居民生活水平居住大大降低…
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法律并没有具体到回迁房有公摊面积这一层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都不能因此降低原有居住生活水平。因此,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不应该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
为什么荆溪二期还房明明套内使用面积不足原本被拆迁的使用面积,有关部门还强制村民补公摊面积差价。这样大大降低所有村民的居住生活水平,而且同一个南充,小龙回迁房没有公摊补差价,文峰花园也没有公摊补差价,嘉陵区回迁房没有公摊补差价,为什么唯独只有我们荆溪还房有公摊面积补差价之说, 一个南充是否两个政策
再此申请上级部门领导公平公证公开我们南充市顺庆区回迁房与被拆迁房有公摊补差价的明文规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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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
您好,现对您反映问题回复如下:
1.关于公摊面积。荆宏佳苑二期还房均为高层楼栋,有电梯井、楼梯间、公共门厅等公用区域,按照《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会产生公摊面积,且通过测绘公司现场测绘,荆宏佳苑二期还房公摊率符合国家规定。
2.关于补差价。根据被拆迁人应还房屋面积与实得房屋面积实际情况,据实找补,相应价格参照拆迁当年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