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珙县居民,想咨询下成年人改名的程序是什么?
市民朋友:您好!根据《四川省公安户政管理规程》和宜市公发〔2020〕132号宜宾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户籍办理服务指南》的通知的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上成年人变更姓名(原则上不予变更),经审查确需变更的: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干部、职工的,提供所在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原始人事档案复印件;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的,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3.本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须由社区民警出具有无刑事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签名并加盖派出所行政公章。
重要提示:
(一)18周岁以上可以予以变更的情形:1.因父母离婚、再婚时的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可申请变更; 2.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 3.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4.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5.户口登记机关认定可以变更的其他情形。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申请姓名变更的,派出所不予受理;
(三)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