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应2018年5月份在槐树鱼庄吃饭,光天化日,朗朗乾坤在公共场合,被1人开车3人手持一米多的刀像我老公挥砍几十刀,砍烂三根凳子两个手机、就这样我老公还身重7刀,如果没有凳子和手机的保护不知道我老公还能不能活着!左手中指无名指的筋被砍断缝了8针右大腿缝了5针左臂两刀分别十多厘米长的刀伤背上也是两处十多厘米的刀伤右手臂也有一处。左手现在都还是麻木的。当时发生了我老公一个朋友就报了案。警察来医院问了一下情况做了笔录然后就走了。第二天也来做了笔录,一直叫我等待处理结果。然后我出院3个多月他们也没去抓人就叫我去等做伤情鉴定后才知道能不能构成抓人条件?在我的认知中报了案就会抓人的何况我这起案件如此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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