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因O7年我代理吴仲良中学原校长郭应能贿赂罪郭之妻给了我五万五千元费用,乐至县检察院追脏款时叫我退给了检察院,后来公安以此为由说我是诈骗一个月后立案,在侦查吋侦查人员制造伪证,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同二个民警又问我的笔录,又问证人彭文玉的笔录,而且彭文玉的笔录连续问了二十八小时,更为可笑的一审安岳法院开庭时间为3月27日而中院驳回我申诉的是3月31日才认命公诉人,先审后认命,违背法定程序,我将这些证据向政法队伍教肯整顿二级督导组寄去相关材料和证据均无音讯,请领导责成相关部门予以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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