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们的回答我们不满意也不能接受!我们申请房屋重建是在属于低保时间内,申请资料提交了,然后村委和国土局来家里看了,同意了过后才拆除重建工作的!而且修建完成后也是在6月份就申请验收!这个时间点一直在低保时期内,我们在时效期内的政策不能补助?为什么会是九月份的时候才申请呢?怎么可能是九月份才申请呢,那么这是谁的失职还是怎么回事?那么应该你们去调查清楚!我们申请重建以及重建好都是在低保时期内!并没有任何的不合理要求!我们只希望得到应有的补助,这个是我们应该享受的政策!如果像这样的房屋还不属于危房,不能得到国家补助,普通农民生活安全何谈有保障性和安全性!我只是希望得到我们应有的补助!这是什么规矩,有一个村干部直接让不要再去上诉这个事,让我妈妈自认倒霉,还说我们做这些没有用,万丈高楼平地起,意思何在?还有几个帮助过我妈妈申请交资料的村干部现在还受到了排挤,麻烦都一一核实并处理!如果不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将持续上诉!身强力壮的家庭条件不错的反而享受低保,贫困,特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是什么都没有,我们只是申请自己该有的,请该追责问责的也都处理一下了!
周杰同志: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岐伯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党委再次责我镇分管住建的副镇长和相关人员对您所反应事项调查核实现回复意见:
您家(麒阳村)老房子年久失修,有垮塌风险属实。经过调查,去年6月申报过一次危房改造奖补项目,即中央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今年9月已经验收并拨款),当时您们并未向麒阳村村委申报。2020年12月,您及您母亲向麒阳村村委申报建房(遂即动工重建),当时村委也只能答应您母亲有相关政策就向上申报,但因去年下半年以来上级并未出台任何住房改造政策。
您母亲于2021年7月30日低保年审时评议未通过,不再享受低保扶持(因您父亲已去世,母亲身体健朗,您身体无碍)。2021年9月,上级出台2021年危房改造奖补政策,但只针对五保户、低保户、脱贫监测户、脱贫攻坚边缘户和因家庭成员患重病或意外事故刚性支出较大的特殊户(附结算票据)。您及您母亲不属于上述人员,即无法申报2021年危房改造奖补项目。
同时,您所反应的“别人的都验收并打款”该事项经过调查了解,系为去年6月申报中央危房改造户,今年9月底验收,并随后拨款。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