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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邑县政府领导没有依法衣规履行职责和义务
2021-10-25 1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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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 的领导您好:我是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沙渠街道勤江社区18组村民,大邑县沙渠街道于2008年以租代征的形式,没有经过村民同意,私自把村民土地卖给了企业,也没有给村民土地补偿和安置社会保障,向上级政府反映无数次,直到现在都没有得到解决。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成府土发(2013)488号、(2014)498号、(2014)500号、(2015)353号、大邑府发(2011)23号等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要严格履行征地后实施程序,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何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和生活,认真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并将其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但是我们土地被政府干部私自买卖,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没有按照政策和相关法律要求执行,政府干部拿村民土地作为发财为目的,撒谎、欺骗上级和群众,作为政府领导干部,应当依法衣规履行职责和义务,大邑县政府的领导干部,就这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与利益,视法律、政策为儿戏,难道政策与法律规定,不应该给失地农民给予补偿及社会保障。而是大邑县政府干部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村民土地补偿及社会保障履行职责和义务。政策与法律没有规定大邑县政府的领导干部,没有不允许给失地农民相适应的法律、政策、土地补偿和社会保障。没有法律规定大邑县政府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规定大邑县政府的领导干部可以随意破坏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依据。我们希望上级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失地农民,应该有的合法权益,实地调查解决与处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大邑县沙渠街道办事处
回复时间:2021-10-26 09:5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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