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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求助】军人销户拆迁安置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10-19 22:53 已回复

尊敬的市长你好
我是利州区的一名现役军人家属,拆迁时我儿子户口在本村,现在安置因入伍户口必须注销,《广元市征地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拆迁住房安置相关问题规定,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住房中,现正在部队服兵役十年以下的士兵应计入安置,
同村类似情况军人能享受90平安置,我儿子应享受90平却变成了预留,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符合安置人员,也没规定说需要预留,请问领导我们诉求超出了安置政策那条规定?
因响应政府号召保家为国参军入伍销户无法得到拆迁安置,连基本生活都没有保障,到了结婚年纪连住的地方都没有。希望政府领导能下基层了解实际情况,保障军人家庭基本生活,为民做主,希望政府领导特殊情况特殊安置处理,保障军人合法权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1-01 09:22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反映现役军人吕爽本应享受90平划地安置却变成预留的问题。按照《广元市征地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第三项第一条“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一户一宅,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第三项第三条第一款(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住房中,现正在部队服役的士兵(不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和10年以上的士官),应计入拆迁安置人员。”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等规定,您户拆迁时为一户4人(吕正东、张莉、吕燕、吕爽),后吕爽因服兵役迁出,吕燕儿子葛吕诚出生新增,2020年1月4日,五四安置点首批安置时给您户计算安置人数为5人,即按安置政策规定,吕爽已计入征拆安置人员。2020年1月14日,五四村委会组织拆迁户划分宅基地,您户按抽签划分了150㎡宅基地一个,但您户在完成划地安置后对安置结果不满,多次反映多子女家庭、有现役军人、吕正东与吕燕现在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户头等,要求将吕正东、张莉与吕燕两家人的宅基地分开划分2个宅基地。为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大石镇积极报请区级部门多次进行安置资格会审,经会审认为因现役军人退役后部队是否安置无法确定,按照国土部门多子女家庭分户后父母身边须有一个子女的相关规定,可将多子女家庭的现役军人预留,或参照宅基地管理相关规定,多子女户中子女已成年的分户后可单独划地。2020年8月,对您户提出两种解决方案,方案一:为吕正东、张莉、吕燕、葛吕诚划地120㎡,为吕爽预留90㎡,若吕爽退役未享受部队安置且户口迁回本地农村后享受安置;方案二:为吕正东、吕爽(非预留)划地90㎡,为张莉、吕燕、葛吕诚划地90㎡安置。但您户还是对安置方案不满,要求在吕爽退伍前户籍还未转回当地的情况下就要在90㎡预留地与计划所划120㎡宅基地上建房。因您户提出的此诉求超出了安置政策范围,因此无法解决。

关于反映同村类似情况军人为何能享受到90平划地安置的问题。经查,本村王浩南户拆迁时原有6人,王浩南2018年9月服兵役户口迁出后家中人口5人,2020年8月21日,五四安置点第二批次划分宅基地时给王浩南户按5人计算划地150㎡,预留王浩南一户90㎡。2020年9月1日王浩南退伍,2020年9月3日户口迁回原大石镇五四村二组,故享受安置政策划地90㎡。王浩南享受90㎡安置与吕爽情况不一致,主要是因吕爽目前还在服兵役,户籍仍在部队。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34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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