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瓦市镇永乐村7组村民。
近期我收到村里通知,村里发现了天然气,也就有了这个钻井工程项目,需要我们被占地的村名签字量土地。
但开发该项目的公司,却只是跟我们被占地的农民签两年的土地租用合同。
而且到现在我们连该公司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
我的第一个问题,开发天然气占了农民的土地(我家的是一块水田),却只签两年的土地租赁合同,是不是符合国家的规定?
第二个问题,钻井项目结束后,复耕问题如何解决?
无论是开发该项目的公司还是镇政府以及村里都没人给我正面有效的答复,这可是农业用地啊!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由沿滩区瓦市镇人民政府回复如下:
9月19日永乐村7组召了开政策宣讲及动员会,会上已向村民完整讲解了各项政策及措施,目前第一阶段使用的土地为临时租用地,用地年限为2年,作为该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第二阶段为征用地,将根据该项目建设进度,由天燃气开采单位履行征地手续。该项目的复耕方案由开发公司与自贡市政府签订,复耕验收需村、镇签字认可确认。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