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应美,系德阳市旌阳区居民,于2021年3月5日正式入职德阳市鸿锋食用油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区),在工作期间,于2021年5月21日的工作中右手被卷入机器,造成右手严重骨折,事故发生以来,公司仅仅给予了医药费补贴,时至今日事故发生近5个月来因伤情严重依然无法从事劳动,由于本人家有八十岁以上老人2人,在读大学生1人,事故的发生给本不富裕的家庭造成生活困难经济困难的事实。经与公司老板协商无果,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迫不得已恳请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依法为我协调解决工伤赔偿问题,以缓解家庭较重的经济负担和得到作为一名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
李应美: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针对你的问题作出以下解释和答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建议您梳理相关情况,如有工伤认定需求请到我单位301办公室(旌阳区泾河路136号)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交材料》,按程序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相关材料,结合后续工伤认定情况依法维权。
如需进一步咨询,欢迎拨打电话0838-2553637。
德阳市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