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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市人社局对一村一大人员推诿、不作为
2021-09-17 15: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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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本人是2020年高校毕业生,在2020年6月成都市来高校宣讲招募一村一大基层服务项目时候,参加锦江区一村一大基层服务项目。锦江区宣讲老师和锦江区人社局明确确认告知(宣讲老师口头告知、锦江区人社局有电话记录)一村一大服务期间属于未落实工作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系国家对三支一扶类人员政策支持,属于应届毕业生,服务期间可以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我本人成功报考2020年下半年、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中应届毕业生限定岗位,其中还对2021年上半年省考岗位政策咨询机构电话咨询告知我的情况,对方明确我符合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有电话记录)

现在我报考都江堰市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其岗位要求明确为该岗位只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2021年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同时招考公告当中对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2年。岗位要求和招考公告当中未任何提及到社保缴纳要求和基层服务期间不能报考该岗位,但都江堰市人社局初以“基层服务期间,未保证基层队伍稳定”为理由,后以“我已处于社保缴纳状态,不符合岗位”理由,拒绝我报考岗位。在我明确提出两点质询:1.成都市一村一大基层服务项目属于志愿服务,不属于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而是志愿服务协议。 2.社保缴纳非劳务关系缴纳社保,由锦江区人社局明确说是由服务项目缴纳的社保,政策可参考《关于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278号)。 都江堰市人社局和成都市人社局不正面回应我的疑问,只说通知我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理由就是我缴纳了社保,但对于锦江区人社局和成都市人力资源处认可和解答的接不去对接和联系。工作人员极度的不作为,还让我拿出政策依据,我提出政策后,对方又推脱他们要去学习参考下。同时成都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对我电话咨询的一村一大是否属于未落实工作单位前后态度两变,在9月8日我电话咨询时候,成都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对一村一大属于未落实工作单位、社保缴纳是项目政策明确认可,却让我自行去联系事业单位人事招考处,并给予我61888204/61888202两个电话,但61888204一直无人接听(不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61888202接听后表示他们是管理处,让我拨打61888204,互相推脱。成都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又在9月15日戴姓工作人员和我联系表示来做我的思想工作,对一村一大是否属于未落实工作单位表示不认可,但在我明确询问给确定回复下,戴姓工作人员又表示他们给不了确认回复,只是来沟通做思想工作,对我提出的2点疑问又不正面回答,开始说这是2020年后才有的政策,说锦江区人社局当初没有来向我们宣讲该政策,在我的坚持质疑下,戴姓工作人员又开始以我在基层服务已经享受生活补贴了,为什么还要想去享受应届毕业生身份,说这有点那啥。请问党委和政府,基层服务志愿项目人员不该享受本该享受的优待政策?该工作人员的说法明显在推卸责任和责怪我“挑事”。(有通话录音)后续对我提出的一村一大是否属于志愿服务项目,对工作单位的认定,成都市人社局不做出明确的正面答复,并对我提出的“如果是志愿服务项目为什么要认定为工作单位,认定为工作单位为什么一年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沉默、推诿,不正面回应。

我在此实名向领导反映该问题,保证我所说话语和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希望领导们能对基层服务人员的心声和疑问给予解答,解决1、成都市一村一大到底是否属于基层志愿服务项目,是否属于落实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是否认定为落实工作单位;如认定为工作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却不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是否应该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做出相关措施补偿。2、对相关单位不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精神工作,而以公告中没有的、歪曲的理解答复,并对群众疑问不正面解答,前后说法不一致的情况,认定相关单位是否存在工作不作为、推诿的情况。谢谢各位领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2021-09-29 16: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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