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州长:
我于2008年12月在白玉县参加工作,2013年调至甘孜州其他县工作,按照安心工程相关政策,应在白玉县通过现金补助等多种方式享受安心工程,白玉县要求必须在白玉县购房才能享受,我们都未在白玉上班,不可能购房,而且这是州委、州政府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政策,可是至今未享受,恳请领导解决安心补助兑现相关事宜!
亲爱的网民: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县高度重视,赓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是否应在白玉县享受安心工程政策
经相关部门与您取得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按照甘孜州安心工程相关政策,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公职人员(在职)均可享受安心工程政策。白玉县住建局已于2012年、2013年下发相关文件通知,统计白玉县安心工程实物享受人员名单,当时,您本人及所在单位均未申请实物享受。
二、关于安心工程是否可以通过现金补助等多种方式享受
根据中共白玉县委、白玉县人民政府联合办公会议纪要(白联会纪2014﹝22﹞号)精神,2015年12月31前在职的人员原则上不以货币方式兑现安心工程补助资金。同时,根据十二届县委2016年第六次常委会会议纪要(白委常纪﹝2016﹞22号)精神“白玉县未享受安心工程人员在2017年12月31日前必须以实物享受,未享受人员不予兑现财政补助”。白玉县住建局于2017年5月再次统计以实物享受安心工程人员名单,您本人及原单位均表示不愿以实物享受。综上,根据白玉县安心工程相关政策,安心工程只能实物享受,不能通过货币形式兑现财政补助。
感谢您的留言,特此回复。
白玉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