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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9-15 08:52 已回复

你好邹书记,我想咨询下我儿子入伍前我们家庭拆迁,入伍后宅基地安置由于销户原因,能不能享受原籍宅基地划分,现为部队初级士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28 11:12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广元市征地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及住房拆迁安置办法》(广府发【2009】10号)第三项第一条“划拨宅基地自建安置,一户一宅,人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第三项第三条第一款(3)“原常住户口在被拆迁住房中,现正在部队服役的士兵(不包括军官、文职人员和10年以上的士官),应计入拆迁安置人员。”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五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不超过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等规定,您户(包括吕爽:现在服兵役,户口在部队)安置人数为5人,按照补偿标准划地150㎡,但在完成划地安置后您表示对安置结果不满意。鉴于此,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将相关情况上报区级有关部门多次会审,经会审后提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为您、吕正东、吕燕、葛吕诚划地120㎡,为吕爽预留90㎡,若吕爽退役未享受部队安置且户口迁回本地后享受安置;二是为吕正东、吕爽(非预留)划地90㎡,为您、吕燕、葛吕诚划地90㎡。近期与您沟通时,您表示对两种方案均不满意。我镇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想办法妥善解决您的诉求,也请您支持理解并配合好征拆工作。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仍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349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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