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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工地惨遭电击死亡,无人担责,无法入土为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2 09:32 已回复

工地惨遭电死无人担责致死者不能入土为安
尊敬的邹书记:作为受害人家属,在这里述说卫子镇党委政府在处理昭化区原梅树乡新立村3组    再三聘请王正东为其改建绿壳鸡养鸡场搭彩钢瓦时意外触碰未达安全高度的高压线造成触电身亡一事时,以“和稀泥”“割麻胡”的态度对待问题,以隐瞒、歪曲事实的手段推卸责任,以不作为、乱作为的方式转移矛盾,导致事件迟迟不能得以解决,无异于伤口撒盐,让人心痛。


1.镇政府领导无为民情怀,办事拖拉。2021年8月5日下午6时事故发生后,卫子镇政府未能及时到现场处理突发事件,而是在接到上级转来的交办案件时有关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才出面到受害方家中了解情况。至今已整整7天过去,卫子镇仍未解决此事。


2.在不以用人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既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为依据、不以划分责任和国家赔偿标准为法律准绳,却以不负责任的心态和“和稀泥”的方式单方面擅自提出养鸡场经营者    向受害方赔偿100000万元,先将死者火化安置,然后双方打官司解决处理意见。


3.镇政府领导毫无责任担当。绿壳鸡产业是以政府引导,建立健全“七统一分”机制下助力乡村发展的一项惠民工程(统一大棚标准、统一品种、统一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价格、统一收购、统一销售),政府对养鸡场的选址、建设规模及标准都有严格要求并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但养鸡场却仍然存在高压线安全距离内搭建和环保不过关的严重问题,这充分说明政府指导监督不力,是典型的不作为,同时在安全排查方面流于形式,也存在严重失职问题,从而为事故发生埋下安全隐患。此次事故政府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


4.镇政府领导解决问题无原则底线,有失公允。 根据《《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表13.0.2规定对于居民区对地垂直距离为6.5m,非居民区对地面垂直距离是5.5米。而本此事故中的高压线路离地面的高度不符合国家关于高压线路经居民区时与地面最小距离为6.5米的规定,且安装后也未设置警示标志,是造成死亡的主要原因,故电力公司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而政府在明知有其有责任的情况下,不召集设施产权人依照《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不按照致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确定各自的责任。而采取隐瞒手段帮助其逃避责任。


作为死者家属,看着痛失的亲人静静躺在殡仪馆不能及时入土为安,想着3位年迈的老人和上高三的孩子需要供养的无助人生,真切希望邹书记能在百忙中关注一下一个肝肠寸断人的诉求,希望政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负责任的态度,及时妥善处理这件伤心事,以给死亡者一个慰藉,还伤害者一个公道。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5 17:31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昭化区卫子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2021年8月5日18时许,我镇梅树村五组村民王某东在位于本组李子树田(10KV高压线下)为孙某卢养鸡场违规搭建彩钢干粪储存棚时,因违规操作造成触电坠地,后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事故处置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并协调区应急管理局、经信局、电力公司等部门开展事故原因核查。经核查,初步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擅自在高压线路下方违规搭建构筑物、违规操作而引发的触电事故。

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做好该问题的化解,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镇党委、政府按规定组织人员及时对涉危构筑物进行拆除,并组织涉事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反复宣讲法律政策,不断消除双方分歧,进一步明确解决思路和办法,深入做好涉事双方思想疏导和情绪引导。8月13日,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养鸡场业主先行垫付10万元,待死者安葬后,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目前后续工作正在积极进行。

感谢您的留言,如对上述回复有任何疑问,烦请致电昭化区卫子镇人民政府祥询,联系电话0839-877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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