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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疑似庇护违建者利益,损害普通老百姓利益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8-11 22:03 已回复


关于举报富顺县时代广场5幢2单元2楼3号违建回复问题,相关执法部门不作为,疑似包庇违建者,违建受益者增值金额巨大,导致普通老百姓财产贬值甚至不能正常售卖,确定不存在“猫腻”?如此执法,普通老百姓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居然能如此“庇护”、“鉴定”?可以“选择性”决定是不是违建? 
           一:违建居然能解释成不是违建,雨棚不构成违建的前提是不能影响城市美观(沿街房屋)、不能妨碍别人生活(采光、视线、通风等)、不能影响小区整体要求,这些都占有,相关部门一句未在地面形成固定结构,不能将该雨棚认定成违法建筑,便草草了事,是相关部门对自己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还是有其它原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同时满足几点要求,在相关部门面前只需取一点便可定性,法律法规可如此随意?
        二:举报的是阳台及大平台(大花园)违建雨棚及以下一层商砼结构,并附有参照对比图,相关部门回一句该层未发现商砼结构违章建筑,答非所问,是想隐藏什么吗?举报的是下面一层商砼结构,结果等来的却是该层未发现商砼结构。是执法不严谨?还是疏忽大意?还是不敢正面回答?还是相关部门怕以建筑图纸,作为鉴定违建依据。所以不敢正面回答,便来一句该层未发现,只字未提下面一层是违建商砼结构,确认违建的依据不用图纸,凭个人经验吗?如此确认是否违建,目的是什么?法律法规的严谨性何在?执法部门都能如此处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怎么可能得到保障?
三:回复宽度为1.3米,暂不说现场观看测量,图片也能直观看出不止1.3米吧,测量工具有“延展”性?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20 15:48

倪郝同志:
您好!
您反映的“相关执法部门对富顺县时代广场5幢2单元2楼3号违建问题的回复疑似庇护违建者利益,损害普通群众利益”的信访事项收悉。现由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再次举报,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到县住建局调阅关于时代广场小区5幢2单元2楼3号的竣工图纸,并结合图纸会同时代广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调查核实。
1、关于“时代广场小区5幢2单元2楼3号阳台位置、大平台(花园)的‘违建雨棚’及宽度”的问题。经查,该户确有两处雨棚,位于该户阳台和大平台处,经再次现场测量,宽度分别为1.9米、2米,为铝合金材质、无落地支架,且未形成封闭性或局部封闭的建(构)筑物。因暂未查阅到有对雨棚及雨棚宽度做出明确规范的文件,且前期装修时物业公司未对该户阳台的雨棚作施工要求,故我局暂不能将该雨棚认定为违法建筑。
2、关于“下一层商砼结构违建”的问题。经比对县住建局提供的竣工图纸,核实该户的阳台及大平台位置为该栋一层房屋及楼梯间屋面(顶部),其现状与竣工图纸一致。
经自查,我局在该举报件办理过程中不存在选择性执法、保护性执法、有违公正文明执法的行为。(后附相关照片)
感谢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关注。
富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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